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医学部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期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

医学部将在发放2019年3月份工资时,根据税务系统扣缴客户端推送的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纳税人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请各位老师于2019年2月26日之前在“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详见附件),确有未及时填报或更新的可在以后月份补充填报。

3月工资中会扣除2019年1-3月份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不影响全年实际纳税额。

二、后续新增或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

根据税务部门的通知,税务系统将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归集、推送给扣缴单位一般需要3天时间,因此信息如有变动,请各位老师在每月26之前完成更新。

三、其他事项

对于新入职起薪人员,需先由扣缴单位在税务系统中将纳税人基础信息与扣缴单位信息关联后,才能在个人所得税APP、WEB端“任职受雇信息”栏选择“北京大学医学部”作为扣缴义务人。因此,新入职起薪人员请于首次收到工资的次月15号以后,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相关附件:“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重点

 


   

北京大学医学部计财处

2019-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