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定,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医学部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以下品类按照实验室耗材进行管理:

     (1)移液器

     (2)色谱柱、纯水柱、制备柱、糖分离柱

     (3)振荡器、搅拌器

     (4)磁力架

     (5)循环水泵、隔膜泵、真空泵

     (6)三用紫外灯、移动紫外灯

     (7)公共区域电开水器

   各单位购买以上耗材请在“实验用品在线询购系统”中采购,如有特殊需求经系统外采购的,则按系统外采购流程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报废处置程序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

   以上变动自2016年6月20日起执行。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1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