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原则
1、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因公出国换汇必须在出国之前办理,回国后不能再领取外汇,只能折人民币报账。
二、 需要提供的材料
1、预支款单(在计财处领取,并加盖部门公章和主管财务负责人印章)
2、国际合作部开具的“北京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赴台湾地区需提供由国台办开具的“赴台任务批件”复印件2份
3、支取金额≥5万元人民币的,需提供“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
三、 特别提示
1、自2007年2月开始,境内居民个人可直接到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设有个人购汇业务的营业网点购买外汇:
(1) 银行要求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政府印正、反两面;护照复印第一页)
(2) 每年累计购汇限额:5万美元等值的外币
(3) 每天提取现金限额:1万美元等值的外币(即购汇当日可提取1万每天等值的外币,其余金额可存入本人在购汇银行的外汇存折账户,并逐日按1万美元等值的限额到购汇银行的任意一家设有个人购汇业务的营业网点提取)
2、出国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的,可自行去银行换取外汇,具体情况请咨询银行:
中国银行北大支行 电话:62755918 / 6276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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