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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报销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06-11-24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了更方便教职工报帐,从2006年6月起,对现金报销约款起点作如下调整:

  (1)、报销金额大于50000元,请在前一个工作日下午2:30之前到核算科现金出纳处预约。

  (2)、报销金额低于50000元,不用约款,可直接报帐。特别提醒:报销现金请在每日下午3:30之前办理,之后领取支票业务仍可办理。

  (3)、交款金额大于一千元,请在每日下午3:30银行收款之前办理交款事宜。如遇特殊情况,请与核算办公室联系。

  (4)、单项开支大于一千元(含一千元)时,请用支票结算。(见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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