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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领取和使用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06-11-24 浏览次数: 字号:[ ]

  (1)、领支票要有报销凭证或借款单,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方可领取支票。

  (2)、支票不能折叠,期限10天,密码、金额、日期不能涂改。    

  (3)、领取支票后务必10日内使用,否则支票将作废。

  (4)、限额支票发到当月25日,用限额支票购物时,一要检查对方填写的金额是否与发票金额一致;二要切记填写密码。填写时务必用碳素笔将密码添在支票指定的位置上,如有不添或错添密码者,银行罚款,责任自负。如{002530436912},正确填写方法如下:  

  

 0 0 2 5 3 0 4 3 6 9 1 2

  特别注意:支票密码应与支票分开保管,如发生支票丢失,请丢失人尽快通知财务到银行挂失,以免造成损失。

  (5)、限额支票在当月必须报帐,确有困难时须先将支付金额通知银行出纳,入暂付款帐。

  (6)、收到支票时先检查日期是否快过期,印章、数字是否清晰。

  (7)、收到支票和单位汇款,开据发票时付款人只能开单位名称,不能开个人姓名。

  (8)、汇款时请核实帐号、户名和开户行名称。如有错误,责任自负。

  (9)、限额支票直接到11号和12号窗口办理,定额支票先由审核人员做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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