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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员费发放和计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06 浏览次数: 字号:[ ]
 
在人员费发放和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工作效率。为了使广大职工能够按时领到人员费,正确计算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现将发现的问题和进一步需要注意的事项说明如下,请各单位给予配合。
1、        职工工资号必须正确。发放人员费是以职工工资号为识别标志,请务必慎重,否则将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
2、        身份证号必须正确。纳税申报是以身份证号为识别标志,一旦某一身份证号出现错误,将影响到全校的纳税申报工作,全部的身份证号正确后,申报工作方可继续进行,请各单位提供的信息务必准确。
3、        各单位每月份的劳务费、课时费等请按时上报,不要拖延,切勿将几个月的所得积攒在一起,这样当月收入较高,势必造成所需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较高。
4、        计税方法详解:
(1)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
全部收入(工资+岗贴+各种劳务)
-工资中免税部分(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独子费等)
-1600(纳税起征点)
(2)当月应交税金=当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元的
5
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每月的个人收入和应交税金数可以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首页,进入校内信息板块查询。
5、        校外人员劳务费的计税方法:
4000元以下:应交税金=(收入额-800)*20%
4000-20000元:应交税金=(收入额-收入额*20%)*20%
 
                  计财处
                  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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