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财务决算工作,如实反映医学部各项事业发展状况,现将年终结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财政专项经费执行情况的要求

根据《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的规定,2018年拨款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号前五位为71006)、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号前五位为71009)两类专项经费总额度已执行完毕,现停止报账。引导专项(项目号前五位为71013-71017)和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号前五位为71004),须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按项目预算执行完毕。未按要求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将按原渠道退回。

二、年终结账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根据以下工作安排,及时办理业务:

 (一)2018年12月24日开始,暂停常规业务报销。

1.涉及支票、汇款、POS支付、现金、校内转账、核销等业务,请于2018年12月24日前办理。

2.校内劳务费报销请于2018年12月14日前办理,校外劳务费报销请于12月20日前办理。

3.各类收款票据请于2018年12月24日前交回。

   (二)往来账款的清理

1.借款业务。从即日起,计划财务处将开展往来账款的清查工作。请各单位及时冲销各类借款,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冲销手续的,请逐一作出书面说明,并由二级单位批准报计财处备案。

2.汇入款业务。请各单位及时到计划财务处确认已到账资金,并办理入账手续。

 (三)账务调整

请各单位对照各项经费预算检查经费支出内容,如需进行账务调整,请于2018年12月24日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调账手续。 

 (四) 2018年的原始凭证报销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过期作废。

三、附属医院对账、冲账工作安排

(一)财政专项经费冲账工作

请各附属医院在2018年12月10日前办理引导专项经费、基本科研经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的冲账业务。

  (二)科研经费冲账工作

请各附属医院在2018年12月24日前办理附属医院科研经费冲账业务。冲账工作结束后,医学部计划财务处与附属医院财务处及时对账,如有差异于当年调整。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