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保证寒假期间劳务费的顺利发放,请各位老师务必于2018年1月15日前登录劳务费网上申报平台填报数据,并将劳务费发放表和领据交至计财处工薪办公室。

  

  注意事项:

  1、1月份和2月份的数据请分别上报,发放月份在批次信息“发放年月”中选择。

  2、发放年终奖的部门,上报数据中需注明年终奖,纸质领据上也请注明发放内容。另外,涉及年终奖纳税事项请提前参考财务处通知,避免纳税盲区。

  3、劳务发放表中只有涉及国库经费支付的,才需填写“联行号”字段,其他经费支付无需填写此栏。

  4、劳务费报销如涉及多个经费卡,请务必在领据和劳务发放表的“经费卡号”栏注明每个经费卡号及支出金额。

  5、网上提交数据后,无需等待审核,直接打印劳务费发放表即可,并将表格及领据一同交至工薪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