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的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将执行新的规定,具体要求及所需材料详见计财处网站-服务指南-公积金。为保证住房公积金顺利提取,请各位老师仔细阅读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计财处每月13-15日收取住房公积金支取所需的各类证明材料,16-17日录入数据并连同各类证明材料一同送交银行经办网点审批,审批合格后于18日将各类证明材料原件返还给各位老师。以上收取及返还证明材料的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办公地点:计财处工薪办公室(行政一号楼106)

联系人:郭雪、秦丽姝

电话:82801192

 

 

 

 

计划财务处

2017年9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