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各单位:

按照教财司函[2017]9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业务管理等事宜的通知》和《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加强国库资金执行管理的通知》对“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等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要求,9月底各项目资金执行进度须达到总额的75%,年末执行完毕。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根据项目预算,加快执行进度。

按照国库支付业务审批流程,计财处需要对相关数据整理汇总后报送大学财务部,并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支付。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于922日前将需要本月完成的支付业务递交到计划财务处核算办公室。

感谢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的支持!

 

 

 

计划财务处

201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