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库支付改革以及税务系统报税的要求,校内劳务费、校外劳务费自2017年6月开始统一变更为每月发放一次。提交报销单据及发放时间如下:

【校内劳务费】

提交单据时间:每月15号之前送达计财处106室

发放时间:每月20号(遇节假日提前)

【校外劳务费】

提交单据时间:每月20号之前送达计财处106室

发放时间:每月25号(遇节假日提前)

 

 

计划财务处  

2017年7月5日